⒈ 准则;法度。
引《孟子·离娄上》:“上无道揆也,下无法守也。”
朱熹集注:“道,义理也;揆,度也。道揆,谓以义理度量事物而制其宜。”
《续资治通鉴·宋理宗嘉熙四年》:“秉国钧者惟私情之徇,主道揆者惟法守之侵。”
清黄宗羲《子刘子行状》:“退而列风纪六事以上。一曰建道揆。请復京师首善书院,崇祀冯从吾为瞽宗,昭圣明兴道致治之意。復天下社学,选明德老成者为之师,聚里中彦士教之。”
⒉ 制订法规。
引宋岳珂《桯史·陈了翁始末》:“瓘比缘稟事,闻閤下之言,指尚书省为道揆之地, 瓘谓閤下此言失矣。三省长官,宜守法而已,若夫道揆,天子三公之事,岂太宰之所得预乎?”
⒊ 指制订法规之机构。
引宋岳珂《愧郯录·给舍论驳》:“然元祐之初, 司马文正光已尝乞合三省,则是道揆虽一,职守仍分。至如合二府於一堂,列两省於同局,则固不必为是区别,斯亦南渡简易之制也。”
以义理度量事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