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乱冒充。
⒈ 胡乱冒充。
引明张居正《三辞恩命疏》:“若靦颜滥冒,不知止足,则瘝素之罪,臣实尸之;贪进之戒,臣先犯之。”明何良俊《四友斋丛说·史四》:“当事者纳其重贿,即滥冒功赏,岁以为常。”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《太平天囯·士阶条例》:“明太侯以秀才丁士梅为苏州郡知郡,又以秀才曾泰为户部尚书,是秀才之科甚高,不容滥冒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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