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善人。
引《诗·大雅·荡》:“文王曰咨,咨女殷商。而秉义类,彊御多懟。”
郑玄笺:“义之言宜也。类,善。”
马瑞辰通释:“按,类为善,义亦善。四句谓王用善人,则为羣小所譖毁也。”
唐柳宗元《唐故特进南府君睢阳庙碑》:“初据雍丘,谓非要害,将保江淮之臣庶,通南北之奏復,拔我义类,扼於睢阳。”
或说,犹言邪曲。 俞樾《古书疑义举例·两字一义而误解例》:“义与俄通,衺也,説本王氏念孙。类,与‘戾’通。 《説文·犬部》:‘戾,曲也。’义类犹言衺曲也。”
⒉ 文章事物的比义推类。
引汉王充《论衡·谢短》:“义类所及,故可务知。”
《宋书·礼志五》:“《礼记》:‘前有士师,则载虎皮。’乘舆豹尾,亦其义类乎!”
《新唐书·柳芳传》:“时国史已送官,不可追刊,乃推衍义类,倣编年法,为《唐历》四十篇,颇有异闻。”
以风、雅、颂、赋、比、兴六义作为原则、标准的分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