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后因以“木吏”借指刑官。
引语出《汉书·司马迁传》:“故士有画地为牢势不入,削木为吏议不对,定计於鲜也。”《文苑英华》卷五四八引无名氏《妖言判》:“定刑名於木吏,应入流条;量减赎於金科,合从徒坐。”
别人正在搜
腾讯云 新老同享118元/年 2核2G4M300G月流量
阿里云 新老同享99元/年 2核2G3M带宽不限流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