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亲丧一周年的祭礼。又称“小祥”。
引《礼记·曾子问》:“小祥者,主人练祭而不旅。”孙希旦集解:“三年之丧,谓之小祥,小祥练冠、练衣。练祭,谓练冠以祭也。”《公羊传·文公二年》“练主用栗” 汉何休注:“谓期年练祭也。”《北史·刘芳传》:“孝文袭歛,暨乎启祖、山陵、练祭,始末丧事,皆芳撰定。”明宋濂《先夫人木像记》:“古者既葬而反虞,虞主用桑;期年而练祭,练主用栗。”
死后第十三个月的祭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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