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清所设征收、解运所在粮区田粮的人员。由粮区内大户充当。
引《明史·食货志二》:“里甲催徵,粮户上纳,粮长收解,州县监收。”清顾炎武《日知录·乡亭之职》:“明初以大户为粮长,掌其乡之赋税,多或至十餘万石,运粮至京。”吴晗《朱元璋传》第五章:“又以地主为粮长,以为地方官都是外地人,不熟悉本地情况。”
职官名。明代所置乡官,掌管钱粮赋税的事务,多由富户充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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