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元明两代征收米、麦等实物的赋税。
引《元史·食货志一》:“成宗大德六年,申明税粮条例,復定上都、河间输纳之期。”《明史·食货志一》:“凡质卖田土,备书税粮科则,官为籍记之。”《明史·食货志一》:“洪武九年,天下税粮,令民以银、钞、钱、绢代输。”
古时百姓应缴付的丁税钱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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