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宫庙、官府及显贵之府第陈戟于门前,以为仪仗。
引《旧唐书·德宗纪下》:“壬戌,詔以太尉、中书令, 西平郡王李晟长子愿为银青光禄大夫、太子宾客,赐勋上柱国,与晟门并列戟。”宋曾巩《降龙》诗:“文旛列戟照私第,青紫若若官其孥。”清曹寅《题楝亭夜话图》诗:“两家门第皆列戟,中年领郡稍迟早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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