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《周礼》官名。掌理一邻中互相纠举及收容安置之事。
引《周礼·地官·邻长》:“邻长掌相纠相受。”
贾公彦疏:“邻长,不命之士为之,各领五家。使五家有过,各相纠察;宅舍有故,又相容受也。”
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“邻长位下士,自此以上,稍登一级,至乡而为卿也。”
唐元稹《田中种树判》:“乙於田中种树,邻长责其妨五穀,乙乃不伏。”
清恽敬《三代因革论七》:“《周官》:乡大夫之属,比长、閭胥、族师、党正,乡官也;遂大夫之属,邻长、里长、酇长、鄙师,遂官也。”
⒉ 邻居之间的负责人。
引赵树理《催粮差》:“红沙岭这个山庄,只有七家人--三家姓孙的,四家姓刘的,都是前两辈子从河南来的开荒地的。老邻长六十多了,姓刘。”
一邻之长。周代每五家为一邻,设邻长一人掌相纠相受,以辅助官治。现代则于各邻设邻长一人,是介于户和村里间的代表,掌一邻的地方自治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