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拘留人身。
引唐吴兢《贞观政要·纳谏》:“蜀王妃父杨誉,在省竞婢,都官郎中薛仁方留身勘问。”
⒉ 谓朝臣退去,请准独留,向上面奏。
引宋徐度《却扫编》卷中:“本朝宰执日同进呈公事,遇欲有所密启,必先语閤门,使奏知。进呈罢,乃独留身,谓之留身。”
宋邵伯温《闻见前录》卷八:“文靖早朝,留身,奏曰:‘闻禁中贵人暴薨,丧礼宜从厚。’”
明刘元卿《贤奕编·干局》:“丁晋公执政,不许同列留身,唯王文公一切委顺,未尝忤其意。 文正谓丁曰:‘欲面求恩泽,又不敢留身。’ 丁曰:‘如公不妨。’”
⒊ 指保住性命。
引清昭槤《啸亭续录·明春二公论战》:“因策马归,故身不预难,其后卒以灭敌,盖留身有待也。”
古时大臣早朝完毕,欲密奏事宜,而请求留下面圣,称为「留身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