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墓旁之屋。古人为守父母、师长之丧,筑室墓旁,居其中以守墓。参见“庐墓”。
引明刘基《陈司户墓志铭》:“里有墓庐,为强暴夺取,我资俾直之,爰復乃宇。”清龚自珍《乙酉腊见红梅一枝思亲而作时小客昆山》诗:“天地埋忧毕,舟车祖道频。何如抱冰雪,长作墓庐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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