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官俸养亲。古人认为官俸本为养亲之资。
引汉焦赣《易林·革之观》:“飞不远去,法为罔待,禄养未富。”《魏书·辛雄传》:“﹝辛雄﹞又为《禄养论》,称仲尼陈五孝,自天子至庶人无致仕之文……以为宜听禄养,不约其年。”唐司空图《卢公神道碑》:“禄养之荣,孝敬之美,一时罕及也。”明高明《琵琶记·风木馀恨》:“你今日荣归故里,光耀祖宗,虽是他生前不能享你的禄养,死后亦得沾你的恩典。”清唐孙华《暮春杂诗》之五:“至今虚禄养,早计失躬耕。”
以仕禄奉养双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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