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调和音乐律吕,使之和谐。
引《汉书·公孙弘卜式儿宽传赞》:“协律则李延年,运筹则桑弘羊。”
南朝梁刘勰《文心雕龙·乐府》:“延年以曼声协律, 朱马以骚体製歌。”
姚华《曲海一勺·原乐》:“惜乎协律之署已墟,正音之谱不续。”
范文澜蔡美彪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二编第二章第十节:“丘仲造笛,作为协律的乐器。”
⒉ 协律都尉、协律校尉、协律郎等乐官的省称。 唐韩愈有《赠别元十八协律》诗。 唐刘禹锡有《送王师鲁协律赴湖南使幕》诗。
引唐司空图《成均讽》:“名编协律之籍,妙軼总章之观。”
⒊ 符合音律或格律。
引唐范摅《云溪友议》卷九:“儒士闻而竞观之,以为协律之词。”
宋刘克庄《贺新郎·生日用实之来韵》词:“老去山歌尤协律。”
清李渔《闲情偶寄·词曲·结构》:“尝读时髦所撰,惜其惨澹经营,用心良苦,而不得被管絃,副优孟者,非审音协律之难,而结搆全部规模之未善也。”
清陆以湉《冷庐杂识·九言诗》:“九言诗,最难自然协律。”
⒋ 配以音乐声律,犹言谱曲。
引《汉书·王褒传》:“上颇作歌诗,欲兴协律之事。”
宋沉括《梦溪笔谈·乐律一》:“古诗皆咏之,然后以声依咏以成曲,谓之协律。”
调和律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