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后因以“坠履”为不轻易遗弃旧物或故物失而复得之典。
引汉贾谊《新书·谕诚》:“昔楚昭王与吴人战, 楚军败, 昭王走,履决,背而行,失之。行三十步,復旋取履。及至于隋,左右问曰:‘王何曾惜一踦履乎?’ 昭王曰:‘ 楚国虽贫,岂爱一踦履哉!思与偕反也。’自是之后, 楚国之俗无相弃者。”
《周书·韦夐传》:“昔人不弃遗簪坠履者,恶与之同出,不与同归。吾虽不逮前烈,然捨旧録新,亦非吾志也。”
唐李白《为吴王谢责赴行在迟滞表》:“惭坠履之还收,喜遗簪之再御。”
宋王禹偁《单州谢上表》:“仰穹旻而方类戴盆,遇庆赦而遽收坠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