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代,政府于春季贷款给农民,至夏秋时令农民以绸绢偿还,谓之预买。参见“和买”。
引宋范镇《东斋记事·补遗》:“太宗时, 马元方为三司判官,建言:‘方春民乏絶时,豫给緡钱贷之,至夏秋,输绢於官。’预买紬绢,盖始於此。”
宋王闢之《渑水燕谈录·杂录》:“祥符初, 王旭知潁州,因岁飢,出库钱贷民,约蚕熟一千输一縑。其后, 李士衡行之陕西,民以为便。今行於天下,於岁首给之,谓之和买绢,或曰预买,始於旭也。”
宋李纲《上道君太上皇帝封事》:“取於民者,常赋之外,其目繁多。絮帛则有和买,有预买,有泛买,有常平司和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