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米制mǐzhì
[metric system] 一种计量的十进制,原来完全根据米来制定,容量单位等于一立方分米,质量单位等于一立方厘米的水(在其最大密度时)
(好工具)⒈ 即国际公制。旧名米突制。为法国于十八世纪末所首创。1875年, 法、德、美、俄等十七国在巴黎签订米突公约,公认米制为国际通用的计量制度。我国国务院于1959年6月公布,确定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单位。米制的几个主要单位规定如下:(1)长度主单位为米,代号m,为保存在巴黎国际计量局内的铂铱合金制成的标准米尺在0°C时两端标线间的距离,约等于通过巴黎的子午线长度的四千万分之一。(2)质量主单位为千克(公斤),代号kg,为保存在巴黎国际计量局内的铂铱合金制成的标准砝码的质量。(3)容量主单位为升,代号1,为一千克纯水在标准大气压下密度最大(4°C)时的体积。米制的主要优点是:单位的选取有可靠标准;各基本单位间有密切联系;采取十进位制,使用方便。
西元一七九五年法国所采用的度量衡制度。为长度单位,即一米(一公尺)又取一米之一百分之一,于摄氏四度时,其立方体积之纯水重为重量单位,即一克。米制皆用十进位,计算方便。自法国颁布后,我国于民国十八年采用此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