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对所掌职事引起争讼。
引《周礼·春官·大史》:“辩事者考焉,不信者诛之。”郑玄注:“谓抵冒其职事。”孙诒让正义:“辩, 宋本并作‘辨’,今据唐石经正。‘辩事’与前‘辩灋’义同,亦谓以职事争讼者……注云‘谓抵冒其职事’者,羣执事各有当掌之职事,凡慢废不修与专擅侵官,因而争讼者,皆为抵冒。”
⒉ 谓明确自己所担负的职务。
引《管子·五辅》:“君择臣而任官,则事不烦乱;大夫任官辩事,则举措时。”尹知章注:“辩,明也,能明所任之事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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