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鸣絃”。
引1.《论语·阳货》:“子在武城,闻弦歌之声。”
原谓子游以礼乐为教,故邑人皆弦歌。后以“鸣弦”泛指官吏治政有道,百姓生活安乐。 《后汉书·循吏传赞》:“一夫得情,千室鸣弦。”
李贤注:“一夫谓守长也。千室谓黎庶。言上得化下之情,则其下鸣弦而安乐也。”
宋曾巩《送韩玉汝使两浙》诗:“使传东驰下九天,此邦曾屈试鸣弦。”
⒉ 拨动琴弦,使之作响。
引三国魏曹丕《燕歌行》之一:“援琴鸣弦发清音,短歌微吟不能长。”
⒊ 指琴瑟琵琶等弦乐器。
引晋陶潜《闲情赋》:“仰睇天路,俯促鸣絃。”
南朝梁简文帝《戏赠丽人》诗:“但歌聊一曲,鸣弦未息张。”
唐杨炯《和郑校仇内省眺瞩思乡怀友》:“頽风暌酌羽,流水旷鸣絃。”
清褚人穫《坚瓠秘集·李近楼琵琶》:“《耳谭》载京师瞽者李近楼,籍锦衣千户,善琵琶,能左右手。弹新声古曲,无不絶妙,平生羈愁哀怨,及人己胸中事,皆於鸣弦铁拨发之,令人髮上指,泪交下。”
⒋ 指弓弦。
引唐李白《秋猎孟诸夜归》诗:“骏发跨名驹,雕弓控鸣弦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