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制,举人于乡试考中后满六十周年,重逢原科(同一干支之年)开考,经奏准,与新科举人同赴鹿鸣筵宴,称为“重赴鹿鸣”。参阅清梁绍壬《两般秋雨盦随笔·重宴鹿鸣纪事》。
引《清会典事例·礼部·贡举》“重赴鹿鸣燕”:“据谭尚忠奏, 云南石屏州举人赛璵,係雍正己酉科乡试中式,曾任四川知县,现年九十二岁,本年又届举行己酉科乡试之期,请重赴鹿鸣燕。”
清平步青《霞外攟屑·诗话下·重赴鹿鸣》:“﹝钱塘周天相﹞至乾隆丁卯,重预鹿鸣,学士赴宴时,犹及见之……迨嘉庆丁卯,学士年八十四,亦重预鹿鸣,我等俱以是科后进修士相见礼。”
清制,中举人后六十年,再加入此科乡试的鹿鸣筵宴,称为「重赴鹿鸣」。中进士后六十年,再遇此科会试,称为「重赴琼林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