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后用“岳牧”泛称封疆大吏。
引语本《书·周官》:“曰唐虞稽古,建官惟百,内有百揆四岳,外有州牧侯伯。”
《史记·伯夷列传》:“尧将逊位,让於虞舜,舜禹之间,岳牧咸荐,乃试之於位,典职数十年。”
《后汉书·班彪传》:“於是三事岳牧之僚,僉尔而进。”
《晋书·王敦传》:“敦既得志,暴慢愈甚……将相岳牧,悉出其门。”
宋范仲淹《青州谢上表》:“海岱之区,地望攸重;岳牧之任,邦选甚隆。”
清顾炎武《菰中随笔》卷八:“士之才智,可效一官者,苟非宿登仕版,则虽见知於方镇岳牧,亦不能稍振拔之,以收其用。”
原为四岳十二牧的合称,分掌政务与四方诸侯。《史记.卷六一.伯夷传》:「尧将逊位,让于虞舜,舜禹之闲,岳牧咸荐,乃试之于位,典职数十年。」后用以称疆吏、封疆大臣。《文选.潘岳.?中诗》:「岳牧虑殊,威怀理二。」南朝宋.傅亮〈为刘毅军败自解表〉:「况可重荷岳牧之任,复当推毂之事。」也称为「岳伯」、「岳牧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