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富人捐粟以取得官爵或赎罪。
引宋程大昌《演繁露·纳粟拜爵》:“秦始皇四年,令民纳粟千石拜爵一级。按此即晁错之所祖效,非错剏意也。”
按,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四年……百姓内粟千石,拜爵一级。”
内,“纳”的古字。 宋胡继宗《书言故事·卖爵》:“买官曰纳粟。”
清李渔《奈何天·虑婚》:“这是条青云路,早着鞭,不似那纳粟求官的资格浅。”
⒉ 明清两代富家子弟捐纳财货进国子监为监生,可直接参加省城、京都的考试,称纳粟。
引《明史·选举志一》:“例监始於景泰元年,以边事孔棘,令天下纳粟纳马者入监读书。”
《警世通言·杜十娘怒沉百宝箱》:“目今兵兴之际,粮餉未充,暂开纳粟入监之例。”
古代有捐纳粟米得官或入国子监,后改用银两,以迄清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