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省作“拈花”。
引《五灯会元·七佛·释迦牟尼佛》:“世尊在灵山会上,拈花示众,是时众皆默然,唯迦叶尊者破颜微笑。世尊云:‘吾有正法眼藏,涅槃妙心,实相无相,微妙法门,不立文字,教外别传,付嘱摩訶迦叶。’”
明通容《祖庭钳锤录》附《宗门杂录》:“王荆公语佛慧泉禪师云:‘余顷在翰苑偶见《大梵天王问佛决疑经》三卷,谓梵王至灵山以金色波罗夷花献佛,捨身为床座,请佛説法。世尊登座拈花示众,人天百万悉皆罔措。独有金色头陀破颜微笑。世尊云:吾有正法眼藏,涅槃妙心,实相无相,分付摩訶迦叶。’”
清李渔《奈何天·巧怖》:“伊为新至我,我是旧来伊,拈花一笑,心是口,不劳詮諦。羡只羡你这乖菩萨,巧阿弥,降魔秘诀授凭谁?”
清钱谦益《寄严道彻太守》诗:“蒲团已悟拈花案,尺素争传倒薤书。”
清和邦额《夜谭随录·闵预》:“学簪花而捨拈花,何为不可;倩贝叶以充红叶,何便如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