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拈香niānxiāng
[burn joss sticks (before an idol)] 指烧香敬佛
m.⒈ 撮香焚烧以敬神佛。
引宋吴曾《能改斋漫录·事始二》:“然行香事,按《南山钞》云:‘此仪自道安法师布置。’又《贤愚经》云:‘为蛇施金设斋,令人行香僧手中。’《普达王经》云:‘佛昔为大姓家子,为父供养三宝。父命子传香。’此云‘行香僧手中’与‘传香’,今世国忌日尚行此意。至人君诞节,遂以拈香为别矣。”
明陈汝元《金莲记·逅奸》:“今日丞相拈香,敢烦师兄陪款。”
清沉初《西清笔记·纪典故》:“上每日临幸之地,或诣神庙拈香……逐日恭纪於册。”
《花月痕》第五回:“﹝痴珠﹞到了山门,便有斋婆迎接上殿拈香。”
撮香焚烧以敬拜神佛。后泛指祭拜鬼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