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造孽的罪责。旧谓要遭报应,必须偿还。
引沙汀《淘金记》四:“季熨斗接着吹了一通他的奇遇的经过,以及张鼓眼的孽债。”柳青《创业史》第一部第十八章:“咱不要!咱不要人家的地!咱拉下阳世上的孽债,咱到阴间还不清嘛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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