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时官吏用骈体文写成的语带滑稽的判词。
引宋洪迈《容斋随笔·唐书判》:“唐人判语必駢儷,今所传《龙筋凤髓判》及《白乐天集·甲乙判》是也……世俗喜道琐屑遗事,参以滑稽,目为花判。”
宋刘克庄《送赵司理归永嘉》诗:“客谈花判健,民道李官清。”
⒉ 引申为判决。
引元石子章《竹坞听琴》第三折:“你可甚端冕临三辅,调弦理万民,剗的点检他这姻缘簿,花判他这有情人。”
⒊ 犹评判。
引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小谢》:“秋容素不解读,涂鸦不可辨认,花判已,自顾不如小谢,有惭色。”
何垠注:“花判,如五花判事,犹言判其好丑也。”
旧时官员用滑稽辞语所写成的判词,称为「花判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