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官名。 宋天圣初改通判为同判。
引宋周密《齐东野语·避讳》:“本朝章献太后父讳通,尝改通直郎为同直郎, 通州为崇州,通判为同判。”陈垣《史讳举例》卷五:“同判者,通判也。 天圣初, 章献刘太后临朝,避其父讳,凡官名地名通字皆易之,后崩即復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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