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抛头露面
[show one’s face in public] 原义指妇女在公开场合出面,有贬义。现在则泛指人们在公开场合出现,仍有贬义,近似“出风头”
还有一种是自己连名字也并不抛头露面,只用匿名或由“朋友”给敌人以批评。——鲁迅《文人相轻·明术》
⒈ 旧谓妇女出现在大庭广众之中。封建道德认为是不体面的事。
引《荡寇志》第七二回:“至於小女,素日亦不抛头露面,今日因他的母亲阴寿,故到玉仙观里进香,不意弄出这等事来。”
川剧《柳荫记》:“嘿,自古以来,女子应该谨守三从四德,岂能抛头露面,有玷门庭?”
梁斌《播火记》二:“姑娘家年轻轻的,在大街上走来走去,抛头露面……多么不好!”
⒉ 今泛指公开露面。
引柳青《创业史》第一部第十八章:“他在暗里给他拿点子,鼓劲儿,倒比自己抛头露面强得多。”
刘心武《班主任》:“他的父母感到再也难在老邻居们面前抛头露面,便通过换房的办法搬了家。”
旧时妇女不轻易出门,因此若外出见到生人则称为「抛头露面」。《金瓶梅》第六九回:「几次欲待要往公门诉状,争奈妾身未曾出闺门,诚恐抛头露面,有失先夫名节。」《荡寇志》第二回:「至于小女素日亦不抛头露面,今日因她的母亲阴寿,故到玉仙观里进香,不意弄出这等事来。」也作「露面抛头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