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陪审péishěn
[act(serve) as an assessor (in a law case);serve on a jury] 陪审员到法院参加案件审判工作
⒈ 指陪审人员参加案件的审理工作。
引郑观应《盛世危言·吏治上》:“听讼之事,派以陪审,而肆威作福之弊袪;列以见证,而妄指诬陷之弊絶。”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二八回:“堂上陪审的洋官,见是华官的朋友,也就不问了,姓朱的才徜徉而去。”
赵树理《李家庄的变迁》十五:“龙王庙的拜亭上设起公堂,县长坐了正位,村里公举了十个代表陪审。”
由数位法官陪同主审审理讼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