〈动〉配售。
〈动〉分配给。
⒈ 调配给予。
引《晋书·郭默传》:“若疆埸有虞,被使出征,方始配给,将卒无素,恩信不著,以此临敌,少有不败矣。”
《宋书·刘穆之传》:“高祖疑长民难独任,留穆之以辅之。加建威将军,置佐吏,配给实力。”
⒉ 将紧缺的生活必需品定量分配给消费者。分收费或无偿两种,收费的也称“配售”。
引马烽西戎《吕梁英雄传》第八回:“因为敌人的维持村完全实行配给,货物都集中到他的合作社里,价钱特别贵,老百姓买东西还受限制,一家一月只配给一盒洋火、半斤油、三尺布。一人一月二两盐。”
按照需要、规定量所供给的货物。有收费和不收费两种。
如:「军人享有政府按月的配给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