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按比例向人民摊派税收。
引《新五代史·杂传十八·卢质》:“三司使王玫请率民财以佐用。乃使质与玫等共议配率,而贫富不均,怨讼并起,囚繫满狱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高宗绍兴四年》:“车驾总师临江,乞速降黄榜,须行约束,每事务在简省,稍有配率,许人陈告。”
别人正在搜
腾讯云 新老同享118元/年 2核2G4M300G月流量
阿里云 新老同享99元/年 2核2G3M带宽不限流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