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未告祖庙而先行婚配。
引《左传·隐公八年》:“郑公子忽如陈逆妇嬀 …… 陈鍼子送女,先配而后祖。”杜预注:“礼,逆妇必先告祖庙而后行…… 郑忽先逆妇而后告庙,故曰先配而后祖。”唐元稹《莺莺传》:“如或达士略情,捨小从大,以先配为丑行,以要盟为可欺。”
⒉ 亡妻。
引宋张刍《奉天令文彦若墓志》:“先配成氏,无子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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