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批回”。粮物、人犯等送达时上级官府给的批示回文。见“批迴”。
引明沉德符《野获编补遗·户部·江南白粮》:“各项料物,有索取银四百餘两,乃得批迴者矣。”
《古今小说·沉小官一鸟害七命》:“却説沉昱在路,饥餐渴饮,夜住晓行,不只一日,来到东京。把段疋一一交纳过了,取了批回。”
清梁绍壬《两般秋雨盦随笔·侯元经》:“﹝侯元经﹞年五十,官江左县丞,解餉户部,为库吏需索,不即予批迴, 侯大窘。”
上级回复下级的批示公文。元.李行道《灰阑记.第三折》:「哥哥不劳分付,只要到府时,早些打发我批回。」《喻世明言.卷二六.沈小官一鸟害七命》:「将画眉给还沈昱,又给了批回,放还原籍。」也作「批回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