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制,内外奏章或特降之旨,由皇帝用朱笔批示,以示出于亲笔。 《四库全书总目·史部十一》有《世宗宪皇帝硃批諭旨》三百六十卷。亦省作“硃批”、“硃諭”。
引《四库全书总目·史部十一·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》:“所载臣工奏摺,凡二百二十三人。多者以一人分数册,少者以数人合一册。所奉硃批,一一恭録。”
清龚自珍《乙丙之际箸议第十九》:“乾隆初,有言东南之土肌理横,故宜水;西北之土肌理直,故不宜水。硃批曰:‘所奏情形是。’於是积数年之疑豁然矣。”
崇彝《道咸以来朝野杂记》:“琦公(琦善 )递亲供时,随呈黄摺匣一扣,内皆宣宗亲笔硃諭。”
燕谷老人《续孽海花》第四六回:“不多一会儿,就硃諭下来,叫老爷回籍。”
欧阳予倩《忠王李秀成》第三幕:“一来有许多话写不明白,二来上一个奏折,要起草稿,要誊正,送进宫来,等候朱批;主上有什么要问的地方,再下诏书, 秀成再上奏折,这样一来,就要半个月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