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发票fāpiào
[invoice;bill;receipt] 商店卖出货品时开给顾客的单据
⒈ 发出票拟。指明代内阁接到奏章后,用小票拟写批答,呈送皇帝朱批。参见“票2拟”。
引明张居正《请宥言官疏》:“本月十一日,臣等在阁办事,忽闻御史詹仰庇以言事忤旨,命锦衣卫拏在午门前,打一百棍,发为民。臣等不胜惊愕,缘此本未经发票,不知所言何事。”
⒉ 商品交易中,卖方开给买方的单据,上写售出货品的名称、数量、价格和日期等。
引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六三回:“他只要弄个玄虚,叫收货的人不把发票送到帐房里,帐房又从何发起。”
邹韬奋《萍踪忆语》十七:“有一位医科将要毕业的大学生,忙着开写几毛钱的杂货发票。”
老舍《女店员》第三幕:“你,自己写发票。三毛二一尺,算好了写上。”
⒊ 对外贸易中,指出口商签发给进口商,以证明发运商品数量和价格的凭单,作为买卖双方办理清算、报关及出口商办理押汇的证件。通常称之为“商业发票”。
商店于人购物时,将物名及物价开单,随货交与买者,政府亦凭此课税,称为「发票」。参见「统一发票」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