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评处;商酌。
引汉蔡邕《上封事陈政要七事》:“宜追定八使,纠举非法,更选忠清,平章赏罚。”
《隋书·何稠传》:“上因揽太子颈谓曰:‘ 何稠用心,我付以后事,动静当共平章。’”
唐吴兢《贞观政要·求谏》:“詔令自是宰相入内平章国计,必使諫官随入,预闻政事。”
宋刘克庄《贺新郎·送陈真州子华》词:“北望神州路,试平章这场公事,怎生分付?”
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连城》:“我为君平章已确,即教小娘子从君返魂,好否?”
⒉ 品评。
引唐刘禹锡《同乐天和微之深春》之十五:“追逐同游伴,平章贵价车。”
宋辛弃疾《江神子·和人韵》词:“却与平章珠玉价,看醉里,锦囊倾。”
明叶宪祖《鸾鎞记·春赏》:“凭栏争赏,细与平章。”
清黄遵宪《度辽将军歌》:“将军归来犹善饭,平章古玉图鼎鐘。”
⒊ 古代官名。 唐代以尚书、中书、门下三省长官为宰相,因官高权重,不常设置,选任其他官员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名,简称“同平章事”,同参国事。 唐睿宗时又有平章军国重事之称。 宋因之,专由年高望重的大臣担任,位在宰相之上。 金元有平章政事,位次于丞相。 元代之行中书省置平章政事,则为地方高级长官。简称平章。 明初仍沿袭,不久废。
⒋ 辨别彰明。
引《书·尧典》:“九族既睦,平章百姓。”
北周庾信《为晋阳公进玉律秤尺斗升表》:“伏见勑旨,刊正音律,平章历象。”
章炳麟《国故论衡·原道上》:“斯足以扬搉诚伪,平章黑白矣。”
商议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