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旗人的户籍。亦谓具有旗籍。
引清昭槤《啸亭杂录·汉军初制》:“康熙中,平三逆,其藩下诸部落亦分隶旗籍。”清昭槤《啸亭续录·稗事数则》:“甘啸嵒 ……诗文上宗七子,殊有豪气,为旗籍文士之冠。”《群强报》1918.6.28:“北京城人民的生计一天比一天紧,又兼北京土著多是我们旗籍满同胞,从前依赖钱粮米为生活。”鲁迅《且介亭杂文·买<小学大全>记》:“令旗籍子弟也讲读朱子的《小学》。”
清代时,满州、蒙古、汉军各旗旗人的户籍,称为「旗籍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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