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请托别人。
引《文选·陈琳<为曹洪与魏文帝书>》:“怪乃轻其家丘,谓为倩人,是何言歟!”
张铣注:“谓我文辞皆倩人所作,是何言歟!”
宋叶适《参议朝奉大夫宋公墓志铭》:“上官称其某事能,某文善,公汎答以他语,或曰:‘此倩人为之耳。’”
明沉德符《野获编·科场二·现任大臣子弟登第》:“吏部尚书吴鹏子绍登二甲进士,则倩人入试,途人皆知。”
郭沫若《牧羊哀话》:“李府倩人说合,不久便做了子爵的继室。”
例如:倩人代笔。
⒉ 雇请之人。
引唐陆贽《奏论缘边守备事宜状》:“矧又有休代之期,无统帅之驭,资奉若骄子,姑息姑倩人……其弊岂惟无益哉,固亦将有所挠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