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侵凌之,使受冤屈。
引《汉书·韩延寿传》:“﹝萧望之﹞又自陈:‘前为延寿所奏,今復举延寿罪,众庶皆以臣怀不正之心,侵冤延寿。愿下丞相、中二千石、博士议其罪。’”宋王安石《鞠学士知寿州》:“使良民有以休息,而吏不敢为侵冤,岂非所谓能者哉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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