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后遂称州、府、县署为琴堂。
引《吕氏春秋·察贤》:“宓子贱治单父,弹鸣琴,身不下堂而单父治。”
唐韦应物《送唐明府赴溧水》诗:“到此安甿俗,琴堂又宴然。”
元无名氏《刘弘嫁婢》第三折:“恁时节乘肥马,衣轻裘,居馆阁,坐琴堂。”
清金人瑞《吴邑黄明府新婚》诗:“琴堂政毕吏人稀,此夜三星入紫微。”
⒉ 琴室。
引南朝梁萧统《锦带书·太簇正月》:“足下神游书帐,性纵琴堂,谈丛发流水之源,笔阵引崩云之势。”
唐李白《题江夏修静寺》诗:“书带留青草,琴堂幂素尘。”
语本《吕氏春秋.开春论》:「宓子贱治单父,弹鸣琴,身不下堂而单父治事。」后以琴堂指县官治理公事的地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