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婚礼六礼之一。男家行聘之后,卜得吉日,使媒人赴女家告成婚日期。形式上似由男家请示女家,故称“请期”。
引《仪礼·士昏礼》:“请期,用鴈。”
郑玄注:“夫家必先卜之,得吉日,乃使使者往辞,即告之。”
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九:“这里金员外晓得外甥归来快了,定了成婚吉日,先到冯家下那袍段釵鐶请期的大礼。”
清梁章鉅《退庵随笔·家礼一》:“古昏礼有六礼,今《朱子家礼》略去问名、纳吉、请期,止用纳采、纳币、亲迎。”
⒉ 约定日期。
引《左传·昭公十四年》:“﹝南蒯﹞请期五日,遂奔齐。”
《晋书·庾翼传》:“又遣使东至辽东,西到凉州,要给二方,欲同大举。 慕容皝、张骏并报使请期。”
古代婚嫁六礼中的第五礼。男方以婚期告知女家,以征求女家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