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事先请示。 《后汉书·党锢传·李膺》:“膺知其状,率将吏卒破柱取朔,付洛阳狱。受辞毕,即杀之。
引让诉冤於帝,詔膺入殿,御亲临轩,詰以不先请便加诛辟之意。”王先谦集解引惠栋曰:“建武三年,詔曰:‘吏不满百石,下至墨綬长相,有罪先请。’ 朔为县令,法应先请,然后加刑也。”
别人正在搜
腾讯云 新老同享118元/年 2核2G4M300G月流量
阿里云 新老同享99元/年 2核2G3M带宽不限流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