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罄竹难书
[too numerous to record] 罄:尽。竹:古代写字的竹简。原指要写的事太多,写不过来。后用来形容罪行极多,写也写不尽
顺天府丞刘志选,疏参都督张国纪罪状,罄竹难书。——明·文秉《先拨志始》
()⒈ 极言事实之多,难以尽载。常指罪恶。皆此语所本。
引《旧唐书·李密传》载:密作书移郡县,数隋炀帝十罪,且曰:“罄南山之竹,书罪未穷;决东海之波,流恶难尽。”
《明史·邹维琏传》:“忠贤大姦大恶,罄竹难书。”
刘师培《悲佃篇》:“满洲入关,虐民之政,罄竹难书。”
后偶亦形容好人好事。 邹韬奋《抗战以来》二三:“沦陷区的同胞在抗战中所表现的奇迹,真是所谓罄竹难书。”
按,《吕氏春秋·明理》:“尽荆越之竹犹不能书。”
《汉书·公孙贺传》载, 贺捕京师大侠朱安世以赎子罪, 安世笑曰:“南山之竹不足受我辞。”
即使把所有竹子做成竹简,也难以写尽。语或本于《吕氏春秋.季夏纪.明理》:「此皆乱国之所生也,不能胜数,尽荆越之竹犹不能书。」《后汉书.卷六十六.公孙贺传》也有「南山之竹,不足受我辞。」之说。至《旧唐书.卷五十三.李密传》:「罄南山之竹,书罪未穷;决东海之波,流恶难尽。」后遂用罄竹难书比喻罪状之多,难以写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