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取予qǔyǔ
[take and give] 拿取和给予
取予随心
⒈ 亦作“取与”。收受和给予。
引《管子·幼官》:“著於取与之分,则得地而不执。”
《汉书·司马迁传》:“然僕观其为人自奇士,事亲孝,与士信,临财廉,取予义。”
《文选·司马迁<报任少卿书>》作“取与”。 晋葛洪《抱朴子·清鉴》:“观取与於宜适,谓虚实於言行,考操业於闺閫,校始终於信効,善否之验不亦易乎!”
宋苏辙《民政上》:“臣愚以为严赏罚,勑官吏,明好恶,慎取予,不赦有罪,使佛老之福不得苟且而惑其生。”
《明史·朱希周传》:“性恭谨,不妄取予。”
⒉ 形容操琴时内收和外放的指法。
引宋文天祥《胡笳曲序》:“庚辰中秋日, 水云慰予囚所,援琴作《胡笳十八拍》,取予疾徐,指法良可观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