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分权fēnquán
(1)[separation of powers]∶行政、立法、司法权各由彼此独立的部门行使的原则
(2)[division of powers]∶中央政府与各省之间权力分开的原则
m.⒈ 分散权力。
引《后汉书·陈王传论》:“故推卓(董卓 )不为失正,分权不为苟冒,伺间不为狙诈。”
唐李观《上宰相安边书》:“兵有专制则毕力,将无分权则成功。”
陶菊隐《记者生活三十年》第二章:“袁(袁世凯 )把他们打入冷宫后,他们又改而提倡地方分权的联治主义。”
政府中不同性质的统治权功能的分离,称为「分权」。如行政、立法、司法等权,分由不同的、各自独立的机关行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