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泉与布并为货币,故统称货币为“泉布”。一说布即是泉,一物而两名。
引《周礼·天官·外府》“掌邦布之入出” 汉郑玄注:“布,泉也。布,读为宣布之布,其藏曰泉,其行曰布。取名於水泉,其流行无不徧。”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“私铸作泉布者,与妻子没入为官奴婢。”宋司马光《乞罢免役钱状》:“钱者,流通之物,故谓之泉布。”清冒襄《影梅庵忆语》:“余出入应酬之费与荆人日用金错泉布,皆出姬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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