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代对文武官吏选授考课,由吏部和兵部之尚书、侍郎分掌其事。尚书为尚书铨,掌五品至七品选;侍郎二人分为中铨、东铨,掌八品、九品选,合称三铨。其后皆归侍郎专之,尚书通署而已。按, 唐乾元中侍郎崔器奏改中铨为西铨。故宋王溥《唐会要·吏部尚书》以尚书铨、东铨、西铨为三铨。
引《新唐书·选举志下》:“凡选有文武,文选吏部主之,武选兵部主之,皆为三銓,尚书、侍郎分主之。”
《资治通鉴·后唐明宗天成元年》:“选人先遭涂毁文书者,令三銓止除诈伪,余復旧规。”
胡三省注:“《唐六典》:‘吏部尚书、侍郎之职,掌天下官吏,以三銓分其选:一曰尚书銓,二曰中銓,三曰东銓。或云吏部东西銓并流外銓为三銓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