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为商贾说合交易并总计其财货以征税。
引《史记·五宗世家》:“而赵王擅权,使使即县为贾人榷会,入多於国经租税,以是赵王家多金钱。”裴駰集解引韦昭曰:“平会两家买卖之贾也。榷者,禁他家,独王家得为之。”司马贞索隐:“谓为贾人专榷买卖之贾,侩以取利,若今之和市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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