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让步
[give in;give way] 在争执中部分地或全部地放弃自己的意见和利益
他争辩着,最后耸了耸肩,让步了
⒈ 谓向对方稍示宽容。亦谓在争执中作一些退让。
引梁启超《中日交涉汇评》:“吾既欲示亲爱于友邦,则解释上节目上不妨特为让步。”
毛泽东《关于重庆谈判》:“在不损害人民基本利益的原则下,容许作一些让步。”
刘绍棠《渔火》:“殷汝耕不敢惹恼姚六合,只得让步。”
双方发生争执时,为避免起冲突,而放弃自己主张或利益的一部分,以求事情和平解决,称为「让步」。
如:「双方为了这点小事,争得脸红脖子粗,谁也不肯让步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