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朝散大夫的省称。 隋时设置的散官名。 唐宋时文阶官之制,从五品下称朝散大夫。 元朝时升至从四品下, 明时废除。参阅《通典·职官三四》。
引唐白居易《闻行简恩赐章服喜成长句寄之》:“吾年五十加朝散,尔亦今年赐服章。”明汤显祖《牡丹亭·言怀》:“父亲朝散之职,母亲县君之封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太祖端拱元年》:“近制,宰相子起家即授水部员外郎,加朝散阶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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