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缮;修建。
官署名。
⒈ 修缮;修建。
引《晋书·祖逖传》:“营缮武牢城,城北临黄河。”
《晋书·石季龙载记上》:“季龙荒游废政,多所营缮。”
宋苏轼《赵清献公神道碑》:“收其田租,为岁时献享营缮之费。”
清顾炎武《读<隋书>》:“十餘年之间,营缮征伐未尝废也。”
⒉ 官署名。参见“营缮司”。
引《明史·职官志一》:“工部。尚书一人……其属,司务厅,司务二人,从九品。营缮、虞衡、都水、屯田四清吏司,各郎中一人,正五品。”
《明史·职官志一》:“营缮典经营兴作之事。”
《清史稿·职官志一》:“﹝工部﹞营缮、虞衡、都水、屯田四清吏司:郎中,宗室一人,屯田司置。 满洲十有六人,营缮、虞衡各四人。”
土木工程的修建。